组合贷款申请流程:

(1)借款人到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对借款人进行初审,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

(3)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

(4)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内容包括: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抵押物或质押物是否符合要求;收入情况,是否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保证人的,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等;

(5)一、经受托银行调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书递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批。

二、受托行经办机构调查,提供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由经办行主管机构审批;

(6)一、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

二、经办行主管机构审批通过;

(7)受托银行接到通知单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质押或担保手续,签订委托转账付款授权书,开立个人贷款专用账户;

(8)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再由受托行将委托资金与银行个人贷款资金一并划入开发商账户;

(9)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借款和银行个人贷款;

(10)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解除抵押担保,收回有关证件。

申请材料:

客户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和银行依次提出借款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件);

(2)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例如: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等

(3)合法的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批准文件;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要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证明;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6)借款人用于购买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7)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随着住房体制改革的深入,个人购房向银行贷款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组成的组合性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可能更符合大部分购房者的贷款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