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有以下扶持政策:

一、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1、对象范围

(1)个人创业者: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人群(以下简称重点群体)。其他支持群体:除以上重点群体外的,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我市创业人员)(以下简称其他群体)。

(2)小微企业: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富民创业贷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缴费、无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在我市居住和生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项目应是最近5年内登记注册,且申请人最近5年应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贷款额度

(1)个人富民创业贷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对雇用5-7人的创业项目,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雇用7人以上的,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小微企业富民创业贷最高额度,按照企业当年实际招用人员数量,按每人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3、贷款期限

个人富民创业贷贴息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富民创业贷贴息期累计不超过2年。为确保资金安全,实行一年一贷。

4、贷款贴息

(一)在执行贷款利率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对富民创业贷支持的重点群体,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对金额在30万元(含)以内的贷款对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支持,超过30万元贷款对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的50%予以贴息(不分段计算)。

(二)其他群体,财政贴息按重点群体贴息标准的50%执行。

(三)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在借款企业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财政对剩余部分给予不超过200BP的贴息。

二、初始创业补贴

对持《就业创业证》的我市户籍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合格,首次创业(在我市第一次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1年以内,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未在我市参保或与其他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除外),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农民工所创办的创业主体进行一次性补贴5000元,用于创业者的租金、水电、网络等支出。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对领取初始创业补贴3年内吸纳就业,并与所吸纳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吸纳1人,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

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及其申请要求

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根据个人的资源状况和偿还能力,最高可获得单笔50万元的贷款支持;对创业有一定规模或成为再就业明星的,还可提出更高额度的贷款申请。创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为了支持下岗职工创业和大学生创业,创业贷款的利率可以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利率下浮20%,许多地区推出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大学生创业贷款还可以享受60%的政府贴息。

大学生创业贷款是国家给大学生提供的创业优惠措施,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贷款要求

(1)大学生创业贷申请者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大学生创业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银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5)在银行开立结算帐户,营业收入经过银行结算。

优惠政策

(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3)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5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放宽创业领域

凡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各类创业主体均可进入,并平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放宽注册冠名

依法申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冠市名不受注册资本限制,冠“安徽”省名由市工商局直接联网申报核准。

放宽预备期营业执照范围

凡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行政审批而咱不能提交审批文件、证件的,工商机关可再改经营范围后标明“筹备”字样,颁发筹备期营业执照。

大学生创业注册资本“零首付”

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零首付”注册,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明确非货币资产注册比例

允许投资人使用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创办中小企业,无形资产出资额最多可达企业注册资本70%。

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涉及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明确创业扶持群体

对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依法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对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贷款贴息。

创业扶持优惠政策

对非正规就业组织,三年内免于工商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创业者2000元/人一次性补助,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4000元/人一次性补助;对创业实体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吸纳人数给予1500元/人一次性补助,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补助。

创业园区优惠政策

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依法兴办实体的,除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外,还免缴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减半缴纳场地费,适当减免水电费,减免部分从减半缴纳的场地费中支付:对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给予相应期限社保补贴;招用城市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奖励;对3年孵化期满后出园的微利企业,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可提供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对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在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在创业的免收劳动人事代理等费用,免费享受创业项目、创业培训、信息咨询等联动服务;创业项目符合本市鼓励发展产业领域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毕业两年的高校毕业生依法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登记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到各级政府和创业园区创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办、领办科技企业,3年内免交房租;从事社区服务业和农业创业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专项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