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银行抵押代了款又卖给了别人,这种行为是否够成诈骗

这个不构成诈骗罪,首先1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2的金钱,而是合伙人所有,理论上相当于一种准法人,不具备独立的财产),其次他没有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2产生错误,从而自愿的交付财产给1。

这只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2要退伙,原则上入伙的财产应予退还,一次性退还确有困难,可以分期清退。实际上,1和2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可请求法院支持要求1返还财产,如果1不予返还可要求法院予以强制执行。至于车辆,银行享有的是抵押权,此时车辆本不能作为合伙的出资。抵押权是物权的一种,物权效力高于债权效力,所以如果1无法返还银行的贷款时,银行有权利先行使抵押权,所以不能执行车辆,只能要求1以其他财产进行返还。

把朋友的车借来抵押给别人,然后携款逃走,能否成立诈骗罪

把朋友的车借来抵押给别人,然后携款逃走,不构成诈骗罪,而构成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